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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年11月12日   点击:

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工作,改善实验室环境,决定开展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回收清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收时间:11月15日(周一)下午13∶45~15∶30

  二、回收地点:校危化品仓库门口

  三、回收范围

  1.玻璃、塑料空试剂瓶;2.实验室废液;3.实验室废硅胶

  四、回收要求

  (一)空试剂瓶

  1.回收的空试剂瓶严禁混入化学试剂或试剂样品;

  2.空试剂瓶须按玻璃、塑料材质分类(其它材质不予回收),不得混放;

  3.空试剂瓶转送至回收点,经工作人员验收后,由空试剂瓶所属实验室人员负责倒入运输专用吨袋。

  (二)实验室废液、废硅胶

  1.废液桶使用25L或50L塑料桶,保持桶身、桶盖完好,不得有漏液现象;

  2.废液应按有(无)机、酸、碱、重金属等分类收集,不得有反应现象,盛装量约70~80%;

  3.废液、废硅胶桶内不得混有一次性手套、滤纸、抹布、针管、滴管等杂物;

  4.废液桶外壁须张贴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标签,并注明详细信息;

  5.废液、废硅胶送储时提交经负责教师签名的《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废液送储清单》(见附件)。

  五、其它事项

  1.各实验室负责人要规范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送储工作。对于违规收集送储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采取退回、暂停回收、通报等措施。

  2.本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送储回收为临时工作安排,其他送储回收根据学校规定时间正常开展。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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