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 学校邮箱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校内验收的通知

日期:2021年11月08日   点击:

各相关学院、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管理,促进经费按进度计划有效使用,提升实验室建设水平,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和项目建设要求,经研究,拟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本次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本次接受验收的实验室建设项目为2019年上级财政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附件1)。

二、验收依据

实验室建设项目的主要验收依据为学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计划财务处有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项目合同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

三、验收材料报送要求

填报《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附件2),参照以下要求整理项目相关材料并由项目负责人归档:

(1) 项目申报书及立项文件;

(2) 项目合同书,项目设备购置计划申请表及调整表;

(3)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表,仪器设备招标记录、购置合同书、调试报告和验收单、使用说明书,大型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等;

(4) 仪器设备的资产档案,包括固定资产编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价、购置时间、供应商名、联系电话、设备附件名称和数量、设备保管人;

(5) 实验室装修改造申请报告、合同书及审计报告;

(6) 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实验教学文档资料。

四、验收材料报送程序

1、各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由所在学院(部)初步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并填写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3)。

2、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情况。我处会同教务处、计划财务处、采购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和评估,并统一发文公布验收结果。

请于20211119日前将《项目合同书》、《购置合同书》、《验收总结报告》、《验收情况汇总表》(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陈奂丞老师处,办公室:行政楼412-2

五、注意事项

验收结果将作为学院今后实验室建设再立项的依据,请相关学院(部)积极组织,切实做好本次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确保本次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上一条: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