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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类分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年09月14日   点击: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根据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精神与《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浙理工资实〔2021〕1号),拟对我校实验室安全实行差异化管理,现开展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类分级认定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分类分级认定

  1.实验室安全分类主要根据实验场所涉及的危险源特性进行划分,结合我校学科门类和专业设置,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特种设备类、其他类等。

  2.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根据实验室使用或存放危险源的危险程度,将实验室安全风险级别划分为一级(高危险等级)、二级(较高危险等级)、三级(中危险等级)、四级(一般危险等级)4个等级。

  二、申报与认定流程

  认定工作涉及全校所有实验室(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所有实验、实践场所)。

  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依据《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和实验室(房间)实际情况,进行危险源类别和风险等级的评估和认定,认定结果报学院(部)审核。

  各学院(部)对实验室(房间)的危险源类别和风险等级的评估认定结果进行审核与确认,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相关工作。

  三、工作安排与要求

  各实验室(房间)认真填写附件《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类分级认定表》,报送学院(部)审核确认。为方便填报,此次将在上学期实验室基础信息统计工作的基础上,统一初填实验室基本信息并打印下发学院。实验室可在初填表上进行勾选和认定。如有信息修改或新增实验室,请直接填报空白认定表。如有撤销实验室,须书面报送申请(撤销理由和方案)到学院,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各学院(部)完成所有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和认定后,于9月24日前将签字盖章后《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类分级认定表》(一式两份)提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

  实验室安全风险定级结果将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同意后正式公布。

  各实验室须根据安全风险等级和危险源特性制定安全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各学院(部)应对照各级实验室检查频次的要求,落实好实验室安全自查和院级安全检查工作。

  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实行动态管理,当实验场所的危险源使用及存放情况发生改变,实验室应重新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

  联系人:雷老师、陈老师,办公电话:86843271、86843277,办公地点:1-414。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9月14日

附件:

1.《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2.《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类分级认定表》


上一条: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等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开学初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