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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开学初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1年09月10日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04号)等文件精神,防范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好学校安全稳定有序的教学、科研工作环境,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在切实抓好实验室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现就2021年秋季开学初实验室安全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通过实验室安全检查、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总结分析安全工作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检查内容

各学院需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 1)组织开展一次 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环境与管理、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水电安全、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危险废物处理、生物安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及防疫工作的落实情况等,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点,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加强整改验收,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三、工作要求

1. 各学院须认真组织学习《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办法》《附件2》,并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危险源类别和风险等级的认定,对照各级实验室检查频次的要求,督促检查各实验室的安全自查工作落实情况。

2. 各学院须认真组织开展本学院实验室自查工作,利用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巡检平台开展检查,进行检查信息采集、整改上传等全过程图文记录,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闭环管理。具体操作指南请见《实验室安全巡检平台使用说明》(附件3)。

3.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核,形成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4.各实验室须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管控实验室所有人员,进入实验室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佩戴口罩,勤洗手。

5. 在各学院自查基础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联合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校级检查。

四、时间要求

各学院须于916日前保质保量完成新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并在线上提交整改情况。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918日前上交经负责人签字的盖章版《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总结表》(附件4)。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86843271  地点:行政楼414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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