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开学初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手册”学习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请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及时完成实验室安全培训及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学院(部)实验室须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未参加实验室安全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的实验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活动;
2. 各学院(部)、实验室须及时组织学习《实验室安全手册》等资料,各实验室负责人、科研导师根据学科特点、实验性质须对师生进行专业类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
3. 各实验室负责人及科研导师等在实验活动开展前须对实验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须对实验人员进行实验安全操作指导;
4. 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时严禁无人值守,开展危险性实验活动时需在教师指导下双人及以上进行;
5. 开展危险性实验活动时,实验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实验衣等防护物品;
6. 请各学院(部)、实验室务必于9月16号前通过信息牌上二维码完成实验室安全自查及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