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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7年09月21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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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下发的《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84号)要求和统一部署,为切实落实“平安护航十九大”工作任务,决定在全校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排查和治理实验室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平安校园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根据要求,通过实验室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学院(部)要进一步摸清各实验室类型、底数,深入查找各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积极完善和落实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和废弃物处置,确保实验室环境安全、设施安全、水电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和师生防护安全;

(二)各学院(部)组织本单位实验室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所列项目,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视情有计划有序完成整改工作;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实验室安全指导和抽查,对各学院(部)及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督促落实整改,维护全校实验室安全局面。

二、工作步骤

实验室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从2017年9月起至2017年12月底止,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920日前)全面自查。各学院(部)需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对学院(部)实验室需逐一排查、分析,建立院(部)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实验室安全。要求对照教育厅所发《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表》中的检查内容认真细致地进行逐项检查,及时发现各项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并根据查找出的安全隐患,制定对应工作方案,限时进行整改,要确保真查、真改。

第二阶段(920日至9月底)深入检查、督促整改。各学院(部)要加强检查督促,全力整治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使各项整治取得实效,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学校职能部门将对各学院(部)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督查,对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较大安全隐患,将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同时采取“回头看”的形式深入督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9月至10月)上级部门检查。省教育厅检查组对我校实验室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如对实验室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较大安全隐患,省教育厅将会予以通报,并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第四阶段(11月至12月底)总结经验、建立机制。全面总结学校、各学院(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部)的“一把手”要对实验室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学院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各负其责,认真研究、部署、督查。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将工作落实部署到位。

(二)加强监督指导。要按照“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层层守关尽责。要突出工作重点,根据不同时间节点的工作要求,合理调配力量,既要做好大检查又要扎实做好日常安全工作。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三)加强隐患整治。检查是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学院(部)对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将各项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校园实验室安全稳定。

四、材料填写和报送要求

(一)实验室层面要求

1.根据教育厅下发的《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表》(附件2)所列项目进行填报。

(1)“单位名称”栏填写教学实验室或科研实验室名称,“实验室房间号”需涵盖所涉及的所有实验室,教学实验室以实验教学中心为单位填报;

(2)涉及学校与学院层面的安全项目内容可不填;

(3)实验室不涉及的安全项目内容填“不适用”。

2.如有实验室存在重大或无法自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请填报《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重大或无法自行整改的安全隐患报告表》(附件3)。

(二)学院(部)层面要求

1.根据教育厅下发的《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表》(附件2)所列项目填报1、2、3大项中涉及学院部分的内容;“单位名称”栏填写学院(部)名称,“实验室房间号”无需填写。

2.填报《浙江理工大学学院(部)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组名单》(附件1);根据各实验室安全检查后上报的材料,进行总结分析,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总结表》(附件4)和《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清单》(附件5)。

3.学院应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台账。

(三)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部)于9月22日前将实验室安全检查要求的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地点:行政楼412-2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6843277;邮箱:jwang7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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