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室的教学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工作必须努力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首先保证教学实验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在培养学生能力方面下功夫。
二、根据实验教学的基本要求,制订出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同时按课程大钢的要求,制订出相应实验课程的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项目及内容、实验教学学时数。
三、为保证实验教学的有序进行,必须在当年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填报下一学期要开出的实验项目。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报写实验安排计划,由系主任、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报设备处实验管理中心。
四、耗材计划的申报、采购、领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实验教学建设,改革实验方法,提高实验教学效果。
六、实验教师的教学文件(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学生实验报告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七、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学生在实验前必须预习有关实验内容,在实验前由教师抽查。凡无准备或准备不好的,不准参加本次实验。
八、指导学生认真做好实验报告,要求数据准确,表格、曲线及数值计算正确工整,文字说明通顺,报告格式、图纸符合规定的要求,否则退回重做。
九、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验规则、操作规程。每一项实验,每一台仪器要有明确的操作规程,学生按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进行实验。
十、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口试、笔试、实验操作技能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实验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实验成绩要列入课程分数。
十一、实验开出率的检查依据为学生的实验报告,每学期末实验教师收全班级每次实验的实验报告备查。实验报告必须注明实验时间,实验项目名称,实验过程需要的时间。教师对实验报告的批改要认真负责。
十二、实验教学过程遇特殊情况需要调、停实验课课程的,必须由该门课程实验教师在实验前三天内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由实验室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