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管理,促进经费按进度计划有效使用,提升实验室建设水平,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和项目建设要求,开展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本次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本次接受验收的实验室建设项目为2021年上级财政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附件1)。
二、验收依据
实验室建设项目的主要验收依据为学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计划财务处有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项目合同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
三、验收材料报送要求
填报《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附件2),参照以下要求整理项目相关材料并由项目负责人归档:
(1) 项目申报书及立项文件;
(2) 项目合同书,项目设备购置计划申请表及调整表;
(3)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表,仪器设备招标记录、购置合同书、调试报告和验收单、使用说明书,大型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等;
(4) 仪器设备的资产档案,包括固定资产编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价、购置时间、供应商名、联系电话、设备附件名称和数量、设备保管人;
(5) 实验室装修改造申请报告、合同书及审计报告;
(6) 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实验教学文档资料。
四、验收材料报送程序
1、各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由所在学院(部)初步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
2、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情况。我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和评估,并统一公布验收结果。
请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将《项目合同书》、《购置合同书》,《验收总结报告》纸质版一式四份学院签字盖章后交至行政楼412-2。联系人:陈奂丞。
五、注意事项
验收结果将作为学院(部)实验室建设项目再立项的依据,请相关学院(部)积极组织,切实做好本次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确保本次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