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治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严防实验室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现就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专项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全校所有实验室所属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储气罐、灭菌锅等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等实验室特种设备。
二、自查时间
3月8日~3月15日。
三、自查内容
1.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气瓶使用排查汇总表》(附件1)内容对实验室内所有气瓶(含租用)进行全面自查,尤其是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气瓶是否配置气瓶柜并安装气体报警装置,是否张贴安全标识等;
2.除气瓶外的其它实验室特种设备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除气瓶)登记表》(附件2)表格内容填报;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安全管理员证、作业人员上岗证等。
四、自查要求
1.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气瓶排查工作,严格落实气瓶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得出现有物无帐或有账无物的现象。责任人不明确的气瓶由相应实验室、学院负责排查填报。
2. 各相关学院要严格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要求。自查落实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设备档案资料、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设施装置运行维护、生产和运行过程中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
五、报废处置要求
1.实验室内长期闲置、超过使用年限、严重腐蚀、严重机械损伤等非租用需报废处置的气瓶请汇总填报《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气瓶清理与处置申请表》(附件3)。
2.对属于固定资产的气瓶,务必保证固定资产编号、气瓶所有人与充装介质一一对应,否则会造成帐物不符。并在资产平台提交报废申请。
3.学校汇总后将联系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确定清理时间后,根据报送的气瓶存放地点上门回收清运并处置。
4.未经检验、超过检验日期或待报废;经检验被判定不合格; 已发生故障而未排除的气瓶严禁使用。
六、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相关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将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于3月18日前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地点:行政楼414室;联系人:王老师
附件:
1. 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气瓶使用排查汇总表
2. 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除气瓶)登记表
3.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气瓶清理与处置申请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