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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初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0年09月17日   点击: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3 号)等文件精神,防范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好学校安全稳定有序的教学、科研工作环境在切实抓好实验室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就2020年秋季开学初实验室安全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切实将实验室安全工作作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扎实做好各类实验室(含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技能实训中心等实验工作相关场所)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通过安全检查、安全自查自纠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总结分析安全工作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各学院要于9月25日前,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 1)组织开展一次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要结合学院实验室安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和电气安全等要进行重点检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加强整改验收,实现闭环管理。在此基础上,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附件 2)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

三、浙江省教育厅将于10月底前组织专家对高校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为保证实验室基础信息准确可靠,各学院要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基础信息的排摸确认工作,并如实填报《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基础信息汇总表》(附件3)。

今后如新增、调整的实验用房须经学院审核认定后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并对基础信息表进行动态调整。凡未列入学校实验室基础信息的房间将视为非实验用房,不得从事教学科研相关实验活动。

四、我处将在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联合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对各学院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审查复核,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学院,将进行通报批评。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1.学院须上报2份材料:学院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基础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2.我处将根据学院上报材料编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并按照浙江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在9月底上报,因此,请各学院全力支持,务必于9月28日前将材料报送我处(联系人:王老师;地点:行政楼421室;电话:86843271;邮箱:jwang72@126.com)。

附件:

1. 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2. 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3. 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基础信息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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