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暑假临近,为切实做好2020年暑假前和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及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暑假前和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学院(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安全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将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任务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同时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学院(部)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好教学科研工作。
二、各学院(部)要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规范及准入制,进一步提高师生实验室安全防范意识,营造人人要安全、人人重安全的良好实验室安全氛围。在暑假前须向实验室使用和管理人员及留校参与实验的师生至少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教育,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须向使用实验室的师生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教育,特别是针对科研实验室中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大型仪器设备等开展实验的师生。
三、各学院(部)要在暑假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和环境卫生自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要求实验室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值班制。检查重点场所为科研实验室,重点内容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机械加工设备、加热设备和冰箱等安全管理。各学院(部)同时需指导和督促各实验室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项目》所涉及的实验室安全类别确定本实验室的检查内容,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如实详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存档备查。同时要督促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工作,对于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防患于未然。
四、各学院(部)实验室须切实做好以下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1.暑假期间不开放的实验室要在进行安全检查后关闭水、电、气等总闸开关,明确关闭期限,并贴好封条(加盖部门公章)进行封闭。
2.暑假期间确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正常运行的实验室,必须建立健全假期安全值班制和落实安全责任人,安排专人对实验室进行每日巡查。在开展具有危险性实验前,必须进行实验安全评估,制订安全预案;学生在开展具有危险性实验时,必须有指导教师在场指导,同时须有两人及以上在场方可进行。
3.要重点加强实验室危化品特别是公安管制类危化品的储存、使用和监管工作,确保危化品使用安全,严禁危化品流失等。公安部门管控的剧毒、易制毒(爆)、爆炸物品等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并做到台帐清晰、帐物相符,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专用安全柜。
4.各实验室要切实做好实验室内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不得使用超期服役、过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各实验室要确保烘箱、培养箱、水浴锅等加热设备放置在通风干燥处,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气体钢瓶和纸板、泡沫、塑料等易燃杂物;冰箱、空调等设备确保有效散热空间;实验用冰箱、微波炉等设备严禁存储、加热食物;实验室内24小时需要通电的仪器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要做好相应的安全应急措施。
5.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如烹煮食物、聚餐、留宿、违规使用电器等,坚决杜绝违规使用电暖气、电炉、充电器材等设备。
6.各实验室钥匙必须专人专管,不得擅自外借他人。
7.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做好分类收集和暂存工作,严禁乱排乱倒等。
五、暑假内开放的实验室,必须先进行假期开放备案,申请开放的实验室须由学院(部)审批,凡未经申报审批擅自使用的实验室,一经发现立即关停并封门处理。获批后予以开放使用的实验室,须安排专人值班和定期检查,并做好安全值班记录,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所在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
六、各学院(部)值班人员暑假要加强对所辖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问题要及时通知实验室责任人进行整改,并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也将在暑假开展实验室安全抽查。
七、各学院(部)做好实验室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学校下发的《关于2020年暑假假期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工作要求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组织做好实验场所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常态化防控要求进出入校园,控制实验室人员密度,尽可能分散人员轮流开展实验,减少跨实验室人员的聚集。做好自身个人安全防护和消毒工作,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卫生整洁。
八、各学院(部)根据安全检查及开放实验室申报情况填报《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总结表》、《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假期开放登记备案表》(见附表),签字盖章后于7月15日前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地点:行政楼412-2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6843277)。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