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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2019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方案

日期:2019年04月18日   点击:

浙江理工大学2019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方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12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同时为迎接教育厅抽查做好准备,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工作,为此,制定本自查方案。

一、 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全校科研实验室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通过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一步健全我校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检查范围:全校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和实验危险废弃物暂存地点(以下统称科研实验室)。

主要检查内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责任体系建设情况、科研实验设施与装置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教育情况、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等安全使用和管理情况、消防治安安全情况、水电安全情况、环境内务情况、科研实验废弃物处置情况、安全应急预案制订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18日至5月8日)

1.各学院应精心部署、认真组织,明确检查小组,严格对照《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浙理工设备〔2017〕5号)文件中的《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项目》所列项目,对本单位科研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

2.各学院应督促和指导本部门所属科研实验室做好安全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各学院科研实验室须根据所属科研实验室类别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尤其应重点做好关键领域安全自查整改工作,并须将自查结果填写在《浙江理工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情况表》(附表1)上,上报学院留档。

(1)要重点做好实验室危化品的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实验室危化品特别是公安管制类化学品的储存和监管工作,确保危化品的使用安全,严禁危化品流失等。各实验室公安管制类危化品的储存必须严格实行双人双锁,并做到台帐清晰、帐物相符,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专用安全柜。

(2)要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管制类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管理的通知》(设备〔2019〕6号)要求的《各学院管制类化学品储存场所信息表》及《关于聘用实验室管制类危险化学品保管员的通知》。

(3)要加强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整改工作,对特种设备存量进行彻底的清查,对特种设备的登记备案、设备年检等问题进行仔细自查,确保特种设备的管理符合规范要求,不得使用过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发现异常情况要暂停使用并及时处理。

(4)要重视对加热、制冷实验仪器设备的自查整改工作。要确保烘箱、培养箱等加热设备放置在通风干燥处,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气体钢瓶和纸板、泡沫、塑料等易燃杂物;冰箱、空调等设备确保有有效散热空间;实验室内24小时通电的仪器设备,有相应的安全应急措施;要做好电路负荷及线路检查工作。

4.请各学院于5月8日前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及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王老师;地点:行政楼412-2室;电话:86843277;邮箱:jwang72@126.com):

(1)《浙江理工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表2)

(2)《浙江理工大学科研实验室基础信息汇总表》(附表3)

(3)《浙江理工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风险隐患台账汇总表》(附表4)

(4)《浙江理工大学科研实验室气瓶汇总表》(附表5)

(二)学校抽查阶段(5月9日至5月22日)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联合科学技术研究院、保卫处、公共事务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核查和现场抽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组织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等安全使用和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等方面检查,并督促做好安全隐患整改;负责汇总各学院的材料,组织总结并撰写自查自纠报告;

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科研实验室科研项目的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协助做好科研实验室的安全隐患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负责提供科研实验室建制体系,包括实验室名称、地点(楼号、房号)、负责人、安全责任人、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以便教育厅组织抽查;

保卫处负责科研实验室消防和治安安全隐患检查工作并督促整改;

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科研实验室水电安全隐患检查工作并督促整改。

2.检查形式包括查阅资料、现场抽查和检查结果反馈等。请各学院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备查工作,被检查学院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自查自纠报告(5月31日前)

在5月31日前,学校根据各学院自查自纠情况及校检查组检查情况形成学校自查自纠报告并上报教育厅,继续组织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安全检查通知.doc

  附表1 安全自查项目表.doc

  附表2:浙江理工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

  附表3:浙江理工大学科研实验室基础信息汇总表.doc

  附表4 :浙江理工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风险隐患汇总表.doc

  附表5 :浙江理工大学科研实验室气瓶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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