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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室公安管制类化学品领用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9年03月21日   点击:

关于加强实验室公安管制类化学品领用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近期,北京、南京等地高校发生危化品爆炸、爆燃等实验室安全事故,造成较大的实验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公安管制类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实验室公安管制类化学品领用管理的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公安管制类化学品范围

1.实验室公安管制类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民用爆炸品等(具体名录详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内网下载中心);

2.目前学校危险化学品仓库只提供易制爆化学品和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按流程申购。

二、领用需携带材料

1.经两名领用人(其中至少一名为本校教职工)签字、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的《浙江理工大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专用备案登记表》;

2.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加盖经费使用章的《浙江理工大学校内往来结算凭证》(统一集中结算的项目除外);

3.自2019年4月1日起,领用实验室公安管制类化学品除携带上述两项材料外,还需同时携带实验室内使用的《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公安管制类化学品使用记录本》(以下简称“记录本”)。

三、现场领用要求

1.领用时间:每周二、四上午8∶30~11∶30(节假日除外),如有调整另行提前通知;

2.领用时必须双人到场,其中至少一名须为本校教职工;

3.两名领用人在危化品仓库出库台账上登记出库数量并签字;

4.两名领用人在自带的记录本上登记领用数量并签字。

四、其它注意事项

1.各相关实验室对现有库存公安管制类化学品于3月31日前进行一次排查梳理,确保账物相符,底数清晰;

2.公安管制类化学品领用量原则上应“少量多次”,减少小剂量储存场所安全隐患;

3.材料不齐、实验室记录本登记不全、底数不清的不予领取。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6843277;地点:行政楼412-2

童老师;电话:86843081;地点:行政楼423

校危化品仓库联系电话:86843477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浙江理工大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专用备案登记表.doc

  管制类化学品名录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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