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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易制爆(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的通知( 设备〔2015〕18号)

日期:2015年12月16日   点击: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室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控工作,根据公安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领用制度。

实验室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由校危险化学品仓库统一申购办理,任何实验室及个人不得以网购等方式私自购买。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实行审批制度,领用前须填写《浙江理工大学易制毒(第二、三类)、易制爆化学品专用备案登记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可下载)并审批,领用量原则上以一周用量为限,不得在实验室内大量囤积。

二、实行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登记制度。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实验室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登记制度,学校将制作记录本用于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保管、使用、回收、销毁等各个环节的详细记录。

三、落实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措施。

为确保实验室内的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不发生被盗(抢)、丢失等事故,其保存须符合以下要求:

1.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须独立存放,不得与其它化学品混存;

2.必须使用带锁的试剂柜或保险柜进行保存,并粘贴“易制爆(毒)化学品专用储存柜”标签;

3.各实验室落实一名管理员,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的台账工作及专用储存柜钥匙的保管。

如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不符合要求的,请于12月31日前务必整改完成。

四、违规处置。

实验室或个人违规购置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的,公安部门将进行查处并处以罚款。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不定期对实验室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储存不符合要求或未做使用记录的实验室,校危险化学品仓库将暂停发放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直至整改完成。

备注: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录本及专用柜标签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制作后分发至各相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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