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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校内验收的通知

日期:2015年12月08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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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014年申请延期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各有关学院(部)、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管理,促进经费按进度计划有效使用,提升实验室建设水平,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和项目建设要求,经研究决定,拟开展2015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本次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本次接受验收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共分为两类

1、第1类项目:2014年底申请延期的实验室建设项目(附件1);

2、第2类项目:2012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附件2)。

二、验收依据

实验室建设项目的主要验收依据为学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财务处有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项目合同书等。

三、验收材料报送要求

填报《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附件3),参照以下要求整理项目相关材料并由项目负责人归档:

(1) 项目申报书及立项文件;

(2) 项目合同书,项目设备购置计划申请表及调整表;

(3)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表,仪器设备招标记录、购置合同书、调试报告和验收单、使用说明书,大型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等;

(4) 仪器设备的资产档案,包括固定资产编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价、购置时间、供应商名、联系电话、设备附件名称和数量、设备保管人;

(5) 实验室装修改造申请报告、合同书及审计报告;

(6) 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实验教学文档资料。

四、验收材料报送程序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由所在学院(部)自行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结果汇总表(附件4)。请于2015年12月29日前将《验收总结报告》、《汇总表》(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汪玲老师处,电话:86843277;邮箱:lingwang123@163.com;办公室:1-412-2。

五、验收结果将作为学院实验教学年终综合考评和今后再投资的依据,请各学院(部)积极组织,切实做好本次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确保本次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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