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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各级实验教学中心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年06月18日   点击:

各相关学院:

为更好促进各级实验教学中心(平台)建设发展,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实验教学中心绩效自评和2025年度运行经费预算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密围绕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强化高校实验教学中心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全面检查实验中心的实践育人成效,系统了解实验中心的可持续发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促进发展。

二、自评范围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机械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服装实验教学中心、纺织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服装设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纺织装备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控制科学与仪器技术实验教学中心、艺术设计实验教学中心、材料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生物科学实验教学中心、轻化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智能软件与计算实验教学中心、无线传感与智能感知实验教学中心、数智企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心理学实验教学中心、信息电子实验教学中心、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三、自评要求

1.各学院组织所属实验中心认真梳理和总结近五年或批准立项以来的建设成效和工作成果,并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2.自评应结合各实验中心立项申报和建设规划进行自查,主要围绕中心人才培养工作和育人成效、中心队伍建设、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开放运行和示范辐射等方面。并通过自评梳理总结实验中心建设运行存在问题与发展方向。

3.绩效自评应参考模版突出重点,精简字数。对照“附表1”统计实验中心的绩效数据,所列举的所有数据或成果必须是近五年(202011日至20241231日)、或批准立项以来(立项时间至20241231日)获得,并且各项数据应与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内容相符。

4.各实验中心同时在此次绩效自评工作基础上,参考“附表2”制订2025年度工作计划和预期绩效指标,中心制订的预期指标完成(执行)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参考项之一。

5.请各实验中心于2025626日前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附表的电子版2份(word版、签字公章扫描PDF版)和纸质版1份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6.联系人:雷鹰,邮箱:flory@zstu.edu.cn,联系电话:86843271,办公室:行政楼414室。

附件:浙江理工大学实验教学中心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模板)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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