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提高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浙教安〔2025〕13号)和《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浙理工资实〔2025〕2号)等规定,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危险源识别与评估
1.危险源是导致实验室安全风险的重要因素。实验室危险源按照其特征划分为化学类、生物(医学)类、辐射类、机械类、电子(电气)类、其他类6个类别。若存在两个及以上类别的危险源,须辨识所有涉及的危险源类别。
2. 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估是实验室安全分级的基础。根据危险源可能导致的安全风险程度,实验室危险源的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各类别危险源的安全风险等级划分参照《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附件1)。
3.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多个危险源的,应当分别进行识别和安全风险评估。同类别危险源,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判定实验室该类别危险源的安全风险等级。
二、认定范围与方式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以实验室判定、学院审核确认、学校审定,动态调整、联动管理的方式进行。
认定工作涉及全校所有实验室(指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房间为管理单元。
各学院依据《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分级分类划分标准和实际情况,组织所属实验室对危险源进行分类辨识、分级评估,完成实验室安全风险判定申报和学院审核确认,并报学校审定。
三、工作安排
1.实验室层面(4月21日-4月25日)
实验室登录“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基础信息系统”,依照实验室实际情况,核对基础信息,勾选实验室风险点(危险源)和防护要点等内容(附件2),完成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评估和线上报送。
2.学院层面(4月25日-4月30日)
学院登录“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基础信息系统”,审核确认各实验室的危险源分类和风险等级评估结果(附件2)。
3.学校层面(5月底前)
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审定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完成实验室安全信息牌的制作和挂牌。
四、管理要求
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类分级认定后,各学院、实验室需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管理要求,从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评估、条件保障等方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实验室安全风险管控。
附件:
1. 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 实验室危险源与防护要点填报说明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