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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期末及2025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年12月17日   点击:

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期末及2025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教育厅等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学院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建档立账,将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和任务落实到岗到人,期末和假期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对实验室进行每日巡查。

二、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

放假前各学院须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根据实验项目特性须向本实验室师生开展安全专项教育,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特种设备、高温高压设备类实验室。严格执行实验室操作规范及安全准入制,确保实验室安全。

三、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

各学院需在前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基础上,1226日前开展一次全面的、无死角、无盲区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院级检查,并形成闭环整改。检查工作要求:

1.要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检查管理规定,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详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确定检查内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并通过“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并汇总存档。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实验室安全技术工作委员会将对各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2.要全面整理核对学院所属实验室信息,及时报备和动态调整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类分级认定情况。尤其是近期公用房新增或调整、实验室搬迁,各学院要及时清点实验用房,对新增或搬迁后已启用并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实践场所,均须及时报备和分类分级。系统报备方法可详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实验室基础数据维护操作指南”或附件1,经实验室申请,院级管理员在“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基础信息系统”填报新增实验室信息,之后再由实验室负责人、安全责任人编辑实验室危险源、防护要点等信息,添加实验室人员角色。

四、严格假期实验室安全规范管理。

1.寒假期间不开放的实验室要在进行安全检查后关闭水、电、气等总闸开关,并贴好封条(加盖公章);寒假期间开放的实验室须在“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进行报备(报备说明详见附件2)。

2.寒假期间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正常运行的实验室,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和建立安全值班制,安排专人对实验室进行每日巡查。严禁实验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实验过程中严禁无人值守。假期期间尽量避免开展危险性较大或通宵实验,确因教学科研需要的,须进行实验安全评估,制订安全应急预案,实验开展时,须指导教师在场,且至少两人同时在场。

3.重点加强实验室管制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等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化学品智能管控系统操作规范。

4.重点加强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等生物实验项目的资质许可使用制,不得在资质许可范围(实验场所、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动物种类类型等)之外开展实验活动。

5.各实验室要切实做好实验室内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严禁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超期服役、过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加强实验室气瓶气体管理;要确保烘箱、培养箱、水浴锅、冰箱、空调等冷热设备具有有效散热空间;实验用冰箱、微波炉等设备严禁存储、加热食物;实验室内24小时需要通电的仪器设备,要做好相应的安全应急措施。

6.加强实验室化学、生物废弃物管理,做好分类收集和暂存工作,严禁乱排乱倒等。

7.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如烹煮食物、聚餐、留宿、娱乐、违规使用电器等,坚决杜绝违规使用电暖器、明火电炉、充电器材等设备。

8.学院或实验中心假期期间须安排专人集中管理备用钥匙;各实验室钥匙必须专人专管,不得擅自外借他人。

五、强化应急处理

各学院按照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重点危险源的监控督查,检查实验室各项应急设备物资保障情况,如遇实验室突发事件,须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六、提交相关材料

1、各学院、实验室通过“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zcsy.zstu.edu.cn”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并汇总存档,院级检查、实验室自查分别通过“院级检查(2024年秋季学期)”、“三、四级实验室自查(2024.09-2025.01)” 、“一、二级实验室自查(2024.09-2025.01)”提交;

2、各学院、实验室须在“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如实报备寒假开放实验室及补充、审核填报新增实验室及实验室安全负责人信息(详见附件12);

3、各学院须填报《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章后请于1227日前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附件:

1、《实验室基础数据维护操作说明》

2、《实验室假期开放报备操作说明》

3、《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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