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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共享保”投保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年03月21日   点击:

关于开展“共享保”投保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提高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率,降低其在开展开放共享工作中发生损毁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2023年学校将继续开展为科研仪器设备购置保险(简称“共享保”)的工作,现将投保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方案

保险费

免赔额

赔偿比例

保险金额

1380元/台/年

免赔金额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0%两者以高者为准

扣除免赔额后,超出部分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赔偿

累计赔偿限额

8万元/台

二、参保对象

  (1)年限:2020年以前购置的不在质保期内的仪器设备;

  (2)仪器设备:

  ①30万(含)以上且安装传感器的仪器设备;

  ②经认定无法安装传感器但开放共享较好的仪器设备。

三、保费补助

  仪器设备2022年运行机时数在1600小时(含)以上的或共享机时数为800小时以上的,学校给予80%补助;2022年运行机时数在800小时及以上的,学校给予50%补助;其他需投保的由仪器设备负责人自行承担。

四、保险期限

  自保险合同生效起的1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支付方式

  请为仪器设备投保的教师于3月27日前扫描二维码登记经费支出等信息,由学校统一转账。

附:仪器设备补助清单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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