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切实加强2021年元旦及寒假期间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提交2020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及开展国家实验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3号)等上级相关部门文件精神及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在做好实验室疫情安全防控的基础上,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要加强领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增强安全底线思维,坚守安全红线,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细化安全工作措施,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
二、各学院(部)要在元旦及寒假放假前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特别是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生物、特种设备、大型仪器设备等实验的师生安全教育;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规范及准入制。
三、各学院(部)所属每个实验室要针对各自学科特点,在元旦及寒假放假前组织开展完成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学院(部)须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拉网式”的实验室安全检查,重点内容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生物等安全管理。同时须督促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暂时无法整改的要暂停使用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也将对各学院(部)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四、各学院(部)需指导和督促各实验室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值班制,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所适用的实验室安全类别确定本学院、实验室的检查内容,开展全面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五、各学院(部)值班人员,寒假期间要加强对所辖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告知实验室责任人,并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六、提交相关材料
1、各学院(部)根据检查情况填报《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总结表》(附表1);
2、假期开放实验室须上报各学院(部)并由学院(部)汇总《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假期开放登记备案表》(附表2);
3、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各学院(部)须认真如实填报《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附表3)。
以上材料表格签字盖章后请于1月13日前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地点:行政楼414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6843271);附表3电子版请于1月13日前发送至jwang72@126.com。
附表:
1、《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总结表》
2、《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假期开放登记备案表》
3、《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