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35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浙江省大仪设备管理服务协作平台”应用的通知》精神,推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优化大仪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省科技厅大仪办将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加强对科研设施和仪器运行的状态监测、定位监测、智能标签和实时图像采集,逐步实现对共享利用情况的实时监管,统一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由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安装物联网传感器,计划于5月初将传感器安装到位,为积极配合省大仪办工作,顺利完成传感器安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梳理本单位大仪设备情况,按照资产平台中的资产清单,将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软件除外)分为正常在用与准备报废二类,对正常在用的仪器设备要认真核对存放地点和使用人等信息,如有变化,及时调整,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做好相应变动。
2.检查资产标签,如无资产标签需及时补上,传感器需与资产编号、存放地点等信息绑定。
3.落实安装工作配合人员,并指定一名老师与设备处对接,于5月10日前将名单报设备处。保证每台仪器设备找得到、打得开、装得上。
4.安装时间:5月中下旬。各单位具体安装时间将另行告知。
请各单位予以重视,认真布置落实,确保传感器安装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方志坚
联系电话:8684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