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切实加强2020年元旦及寒假期间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等上级相关部门文件精神及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元旦、放假前和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要加强领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增强安全底线思维,坚守安全红线,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细化安全工作措施,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
二、各学院(部)要在元旦及寒假放假前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要深刻吸取有关实验室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提高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特别是要加强针对科研实验室中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大型仪器设备等开展实验的师生的安全教育;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规范及准入制。
三、各学院(部)实验室要针对各自学科特点并结合岁末年初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规律,在元旦及寒假放假前组织开展完成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学院(部)检查对象为学院所辖每个实验室,须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拉网式”的实验室安全检查,重点内容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生物等安全管理。同时须督促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暂时无法整改的要暂停使用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也将对各学院(部)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四、各学院(部)需指导和督促各实验室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值班制,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项目》所涉及的实验室安全类别确定本实验室的检查内容,开展全面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五、各实验室须切实做好以下安全管理具体工作。
1、寒假期间不开放的实验室要在进行安全检查后关闭水、电、气等总闸开关,并贴好封条(加盖部门公章)进行封闭。
2、元旦、寒假期间确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正常运行的实验室,必须落实安全值班制和安全责任人,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上的责任人、联系方式和危险源等信息须与实验室实际运行状况一致。
3、实验实施前须查看实验室是否具备相应的科研、教学实验活动资质;在开展实验活动前,必须进行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制订安全预案,开展面向学生的实验操作技术指导培训;学生在开展具有危险性实验时,必须有指导教师在场指导,同时须有两人及以上在场方可进行。
4、要重点加强实验室危化品特别是公安管制类危化品的储存、使用和监管工作,确保危化品使用安全,严禁危化品流失等。公安部门管控的剧毒、易制毒(爆)、爆炸物品等储存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制度并做到台帐清晰、帐物相符,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专用安全柜。
5、各实验室要切实做好实验室内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严禁使用过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须持有相应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和操作人员上岗证,须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存量、登记备案、设备年检等问题进行仔细检查;各实验室要确保烘箱、培养箱等加热设备放置在通风干燥处,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气体钢瓶和纸板、泡沫、塑料等易燃杂物;冰箱、空调等设备确保有效散热空间;严禁
烘箱、培养箱、冰箱等设备超期服役使用;实验室内24小时需要通电的仪器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要做好相应的安全应急措施;实验室禁止一个插座使用多台仪器设备或多个插座串联等。
6、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如烹煮食物、聚餐、留宿、违章使用电器等,坚决杜绝违规使用电暖气、电炉、充电器材等设备。
7、各实验室钥匙必须专人专管,不得擅自外借他人。
8、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管理,严禁乱排乱倒,做好分类收集和暂存工作,及时清理纸板箱、泡沫等杂物。
六、各学院(部)值班人员,寒假期间要加强对所辖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告知实验室责任人,并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七、提交相关材料
1、各学院(部)根据检查情况填报《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总结表》(附表1);
2、假期开放实验室须上报各学院(部)并由学院(部)汇总《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假期开放登记备案表》(附表2);
3、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各学院(部)须认真如实填写《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表3)。
以上材料表格签字盖章后于1月3日前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地点:行政楼412-2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6843277)。
附表:
1、《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总结表》
2、《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假期开放登记备案表》
3、《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