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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一”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年04月28日   点击:

各学院(部):

为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五一”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五一”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在放假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整治工作,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督查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也将对各学院(部)实验室安全进行督查。

二、“五一”期间不开放的实验室要在假期前进行安全检查后关闭水、电、气等总闸开关。

三、“五一”期间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正常运行的实验室,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值班人员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学生开展具有危险性实验时,必须有指导教师在场指导,同时须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水、电、气源和门窗,确保实验室安全。

四、要重点做好实验室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实验室危化品特别是公安管制类危化品的储存和监管工作,确保危化品的使用安全,严禁危化品流失等。公安部门管控的剧毒、易制毒(爆)、爆炸物品等储存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制度并做到台账清晰、帐物相符,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专用安全柜。

五、各实验室要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实验仪器设备能正常运行;切实做好实验室内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不得使用过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发现异常情况要暂停使用并及时处理;实验室内24小时需要通电的仪器设备,要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六、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如烹煮食物、聚餐、留宿、违章使用电器等。各实验室钥匙必须专人专管,不得擅自外借他人。

七、各单位值班人员,五一期间要加强对所辖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告知实验室责任人,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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