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2017年11月6日,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相关部门新增了5种易制毒化学品(具体见排查表)。根据公安部门紧急通知要求,对学校实验室新增易制毒化学品进行排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学院实验室要对新增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排查出的新增易制毒化学品一律按公安管制类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实行“五双”管理规定和台账登记制度等。
二、请各相关学院收齐《实验室新增易制毒化学品排查表》加盖公章后,务必于1月19日上午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地点:1-414;联系人:童老师;电话:86843271)。
三、排查出的新增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信息将由我处上报至公安部门,未上报备案的实验室,后果自负。
四、公安部门在寒假期间将会对实验室管制化学品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将会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