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危险品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自查范围
以依托高校建设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各级、各类科研实验室为自查重点,凡涉及到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以下统称: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实验室,均属于本次自查的范围。
三、自查重点内容
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基础上,自查应重点围绕六方面内容:
1.责任机制落实情况。
是否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体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人;是否建立安全运行长效工作机制。
2.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
实验室及其科研、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所从事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相当的资质。实验室基本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是否良好;是否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确保其状态良好、使用正常。
3.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实验室是否有详细明确的安全规章、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记录等,是否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其中,实验室危险品保管和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危险品的存放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确保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
对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放射性物质,是否严格按照作业规范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警示标识;明确记录样本来源等;领、用、存、取登记交接记录;个人防护设施;专人运输与物品封存;严格履行主管单位审批手续等环节。
4.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培训情况。
是否开展对实验室危险品保管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安全意识等的定期培训。
5.废弃危险品和实验室处理情况。
实验废弃物是否分类暂存,并通过社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对于搬迁或废弃的实验室,是否彻底清查废弃实验室存在的危险物品,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在确认实验室不存在危险品之后,是否按照相关实验室废弃程序,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废弃实验室进行拆迁施工。
6.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实验室是否设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四、安全隐患整改要求
请各实验室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对自查中发现的风险点和安全隐患按照即查即改的原则抓紧制订的相应整改方案(要求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尽快落实措施进行整改。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科技司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对部分实验室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抽查。
五、自查材料上报要求
请各实验室根据自查情况详细填写《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隐患台账》(见附表),并请各相关学院汇总后于10月20日前上交以下材料:
1.将表格纸质版盖章后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412-2室);
2.将表格电子版发至hztdj@163.com。
联系人:童东江,电话:86843277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