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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排查工作的通知(设备〔2016〕3号)

日期:2016年03月19日   点击:

各相关学院:

为确保G20峰会的绝对安全,杜绝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公安部门的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排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凡涉及使用丙酮、盐酸、硫酸或高锰酸钾等四种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室。

二、排查时间:3月21日~3月30日

三、排查要求:

1.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排查工作,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全面排查,堵塞漏洞。

2.各相关实验室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核查工作,认真核查实验室内现有库存的上述四种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上述四种易制毒化学品以填报日期当天的库存量为依据上报;

四、公安部门现场核查:各实验室核查后,公安部门将根据上报数据不定期对涉及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室进行现场核查,如发现实验室未如实上报,公安部门将会进行罚款等处理。

五、材料上报:请各相关学院于3月31日前将各实验室上报的材料汇总成一份总表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hztdj@163.com。(地点:行政楼423室;联系人:童东江;电话:86843081)。

六、易制毒(爆)化学品使用注意事项:

1. 易制毒(爆)化学品的购买由校危险化学品仓库统一申购办理,任何实验室及个人不得以网购等方式私自购买。

2. 易制毒(爆)化学品的领用请根据实验计算用量,领用量原则上以一周用量为限,一般整瓶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在实验室内过夜存放(除具有达标的安全仓储设施外)。

3. 易制毒(爆)化学品必须实行“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人发货”,“双人领用”等“五双”的管理制度。

4. 易制毒(爆)化学品使用实行登记制度,从购买、保管、使用、回收到销毁等各个环节必须详细记录(登记本可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领取)。

5.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须分别独立存放,并需“双人双锁”,不得与其它化学品混存;

6. 易制爆化学品目录和易制毒化学品目录可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内部网查询。

7.今后如发现实验室未按要求安全管理易制毒(爆)化学品,校危险化学品仓库将暂停发放。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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