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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安管制类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日期:2017年11月01日   点击:

各相关学院:

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公安管制类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公安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对全校实验室公安管制类化学品进行专项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要求、重实效”的要求,对全校实验室公安管制类化学品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整改措施,建立管理档案库,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为全校所有涉及使用公安管制类化学品的实验室,特别是9月份学校开展的实验室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存在隐患的实验室。

三、工作部署

(一)学习熟悉相关名录(11月1日~5日)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最新危化品目录,学校编印了《公安管制类化学品名录》手册(电子版详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内部网),原则上涉及使用公安管制类化学品的每个房间需发放一本,相关实验室人员应加以学习熟悉。

(二)建立档案库(11月6日~12日)

根据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对全校涉及使用公安管制类化学品的实验室、教师进行一次全面排摸工作,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各相关学院填报的《实验室公安管制类化学品使用信息表》(见附件1)建立档案库。

凡未录入档案库的实验室、教师自11月15日起停止发放公安管制类化学品;未录入档案库新使用的实验室、教师如需领用公安管制类化学品,须填写《新使用公安管制类化学品审批表》(见附件2)且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录入档案库后方可领用。

(三)实验室自查自纠(11月13日~19日)

各相关学院、实验室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方位、立体式的公安管制类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包括申购、领用、使用、保管、废弃物处置等环节以及登记台账和安全设施配置运行情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彻底堵塞漏洞。自查自纠重点内容如下:

1.制度建设:涵盖危化品的相关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2.责任机制:是否落实“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五双”管理责任机制;

3.技防设施:存储场所视频监控等设施的运行情况;

4.存储设施:专用柜是否符合存储公安管制类化学品要求(不得使用玻璃门柜);

5.存放规范:是否分类独立存放且标签清晰;

6.记录台账:记录是否完整,帐物是否相符,领用、使用、保管、销毁等全过程是否双人签名(至少一名教师);

7.使用要求:是否两人同时在场使用且用后及时回柜;

8.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沙等设施配备运行情况。

(四)学校复查(11月20日~26日)

在各相关学院实验室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所属学院对各实验室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复查,对复查中仍存在问题的实验室将采取如下措施:

1.全校通报存在问题的实验室、责任教师及限期整改要求;

2.根据实际情况停发相关实验室公安管制类化学品1~6个月。

在各相关学院实验室自查自纠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复查的基础上,公安部门会不定期地对管制类化学品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实验室将视情开具整改通知书或处罚单。

(五)材料领用、上交

1.请各相关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1日前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领取《公安管制类化学品名录》手册。

2.请各相关学院于11月13日前将《实验室公安管制类化学品使用信息表》纸质版、电子版同时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童老师;地点:1-414;电话:86843271;邮箱:hztdj@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做到人员、任务、责任“三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做好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积极有效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

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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